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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啥手机租赁服务协议

内啥手机租赁服务协议

出租方

:盛世墨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承租方

订单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收货住址:

租赁物唯一识别码:

订单详情

租赁物:

租赁物签约价(零售价):

附属配件:原装标准配件

租期:12个月

总租金:

押金:

意外保障服务费:

租赁起期:

租赁止期:

重要内容:

1)我们有权将承租人的违约信息上传到央行征信或其他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备案,请详细阅读本租赁协议。 (2)租赁协议生效后,租期不可修改。 3)承租方退租时,应保持租赁物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开机可查验设备序列号及系统配置信息,如达不到以上要求,承租方将被扣除信用担保金作为赔偿。如原装包装盒及配件发生缺失或损坏,须参照租赁物品牌官方售价或者出租方通知的标准赔偿。 (4)逾期未归还租赁物时,逾期租金=年租金/365*逾期天数*3倍。 (5)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意外损坏,请联系出租方客服进行维修,请勿以任何方式自行维修,以免租赁期结束时不符合设备退还要求,使承租人遭受额外的经济损失。6)租转售(承租方买断)时,承租方需按签约零售价付款买断,部分商品需按照签约零售价另行支付10%服务费,即买断价=零售价+(零售价*10%)-已付租金,需要支付买断服务费的商品将会在商品详情中备注。

第一条 总则

出租方和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承租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 权利

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条件使用租赁物。

2.1.2 义务

a)承租方退租时,应保持租赁物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开机可查验设备序列号及系统配置信息;如达不到以上要求,承租方将被扣押金作为赔偿。如原装包装盒及配件发生缺失或损坏,须参照品牌官方售价赔偿或者出租方通知的标准赔偿。

b)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租赁协议一旦生效,承租方不得中途解约,须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

c)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租赁物的零部件或整机,或者擅自更改租赁物外观、颜色等,或对租赁物的自带操作系统或任何未经许可的修改或者擦除处理,或者安装或者运营未经租赁物厂商认证的第三方程序和插件,不得对租赁物任何零配件进行拆除、更换或自行维修,不得对手机串码标签进行涂改,否则,将视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6.2违约规定处理。

d)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使用和维护租赁物,不得将租赁物用于法律允许及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用途。

e)不得转租、转让租赁物、在租赁物之上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或进行其它任何涉及租赁物的处分或交易。

f)承租方应小心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避免人为损毁、丢失租赁物。

g)承租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出租方退还租赁物前,为保障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客服人员的指导妥善处理个人数据和信息,并关闭和注销相应的功能和个人标识,还原出厂设置和抹掉所有内容。

h)承租方退租归还租赁物前,须将植入或附着的个人物品(如SIM卡、贴膜、防护套等)从租赁物中取出,以免遗失。

2.2 出租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2.1 权利

a)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归还的租赁物进行验收,并有权判断归还的租赁物是否符合协议要求的性能和状态;对不符合退租设备标准的租赁物,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b)出租方无义务保留归还的租赁物中属于承租方的数据和信息,亦无义务承担归还的租赁物中遗留物品的保管责任。对于承租方归还的租赁物,出租方将抹除所有数据和信息,恢复出厂设置,保证将其还原至出厂状态。

c)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者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d)承租方违反租赁物的使用要求或者侵犯出租方相关权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承租方立即归还租赁物及配件以及承担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2.2.2 义务

a)在承租方确认订单并支付应付款项后,出租方应委托承运方在约定时间内发出租赁物及配件至承租方。

b)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设置的抵押和/或其它负担的行动,不得妨碍承租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c)出租方承诺不泄露承租方因办理租赁业务而登记的个人信息,发生违约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起期为物流系统记录的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日期次日零时起,止期为合同约定的承租方归还租赁物当日零时止(详见合同详情),但根据本协议将期限另行续租或买断的情况除外。

3.2 买断指承租方采取租赁转购买(租转买)的方式,将租赁物所有权由出租方转移至承租方,所有权转移后,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费用和支付

4.1 授权

承租方需同意出租方使用承租方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信用评估并签署《授权书》(详见附件1)。

4.2 租金

以租赁订单为准。承租方提交订单,支付租金与押金即可等待收货。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根据微信或支付宝代扣协议,乙方自租赁日起按月为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若未按期及时支付租金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签订日该手机签约价值每天计收逾期罚金,逾期3日未支付,甲方有权将违约信息反馈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4.3 押金

合约到期,用户将手机寄回,如检测无严重质量问题,全额退还押金。

4.4 发票开具

4.4.1 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且完成退租结算后,应向承租方一次性开具实收租金的发票。

4.4.2 押金不开具发票。

第五条 租赁物的退租、续租、买断

5.1 退租

5.1.1 退租流程

到期退租时,承租方寄送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回租赁物及配件并完成验货手续,且完成相关费用结算后,退租流程即告结束。

5.1.2 退租运费的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租期届满后的正常退租,退回租赁物及配件的运输费由承租方承担。

5.1.3 退租要求

本协议项下租赁物退租时须配件齐全,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开机可查验设备序列号及系统配置信息(详见退租设备标准);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视为违约,承租方需按协议约定赔偿。

退租设备标准:

1、可开机查验设备序列号(IMEI编号),可识别设备序列号及系统配置信息,不存在手机串码标签缺失、损坏、涂改、字迹模糊而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租赁物,不存在手机型号、S/N号、IMEI号等在进行系统恢复后与租赁时记载的不符、涂改、缺失或无法辨识的情形。

2、无毁灭性损坏(包括:设备严重弯折、机壳分离、机身内组件(线缆)断裂破损或被强行拆成数块的)。

3、手机没有被擅自改装、维修的。

4、手机不存在因加装、移除或改动软硬件所造成的故障(包括因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而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故障)。

5.2 续租

暂时不支持续租,到期您可以选择买断或者寄回重新租用其他机器。

5.3 买断流程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或租赁止期3天内,可选择买断方案,需要按签约零售价买断,部分商品需按照签约零售价另行支付10%服务费,即买断价=零售价+(零售价*10%)-已付租金,需要支付买断服务费的商品将会在商品详情中备注。

成功支付后,租赁物所有权由出租方转移至承租方,租赁协议终止。

第六条 逾期及违约处理

6.1 逾期处理

出租方将在租赁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选择退租、买断方案,承租方须在约定期限内确定租赁物使用方案。否则:

若租期届满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归还租赁物及配件的,视为逾期。

逾期租金=年租金/365*逾期天数*3,逾期天数按到期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不满一整天的按整天计算。

6.2 违约处理

6.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租方即发生违约,出租方将扣除押金,租赁协议终止:

a) 承租方未按期归还租赁物及配件,且逾期超过5日的。

b) 承租方归还的租赁物无法满足协议5.1.3约定相关退租要求的。

c) 由于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发生不属于维修服务范围内的损坏,且承租方拒绝赔偿的。

6.2.2 如因承租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索相应的损害赔偿

6.3 其他处理方式

若承租方拒绝支付第6.2.2条所涉及的费用,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的违约信息上传到央行征信系统或与出租方合作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备案,因此可能造成的承租方信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租赁物的维护和维修

7.1 租赁物的维护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和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7.2 租赁物的维修

7.2.1购买免赔服务,租期内机器出现问题且符合保修条件,承租方将会免费获得维修服务。租赁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出租方将免费更换。

7.2.2 若由于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物受损且无法开机读取设备序列号等信息的,出租方不受理租赁物的维修,且将租赁物按第6.2条项下关于违约追偿的规定处理。

7.2.3 维修租赁物的运费由出租方承担。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通过出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见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

9.1 附件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制定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修改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对本协议或其附件进行的修改、修正或其它变更均不对任何一方产生约束力。

9.3 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本协议。

9.4 本协议以在线形式(阅读并勾选“同意”框)签署,则于本协议正式生效时,由出租方提供电子版协议文本,承租方可随时在线查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自承租方收到租赁物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特别声明

承租方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内容,熟知该协议内容,并确认该协议并非格式条款,为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因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

出租方:盛世墨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承租方:

(已在线阅读并同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

 

 

 

 

 

 

 

 

 

 

 

 

 

 

 

 

 

 

 

 

 

 

附件1:征信查询授权书

征信查询授权书

盛世墨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拟向贵公司申请信用租赁,贵公司需要了解本人的信用记录,用于审核免押金申请条件、租赁期的管理及风险控制,因此本人特做出以下授权并清楚理解其含义:

(一)本人同意授权贵公司通过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本人的征信信息多次,授权期限为租赁存续期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公司向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因业务产生的本人的信息(包括本人在本业务中产生的不良信息,且不再另行告知本人);

(三)本人同意授权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进行以下事项:

1、同意授权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向有关机构采集本人的个人信息,可依法整理、保存、加工、使用、提供,并出具个人信用报告;

2、同意授权拥有本人不良信息的信息提供者可以向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的不良信息,且不再另行告知本人;

3、同意授权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向信息提供者采集本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本人已被明确告知提供上述信息可能会给本人带来财产或信用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采集这些信息对本人的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该等信息被信息使用者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但本人仍然同意授权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采集这些信息。

特别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的。若您不接受本授权书的任何条款,请您立即停止授权。

特别声明:

本授权书经接受后即时生效,且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业务合同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失效,本授权一经出,便不可撤销。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的含义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以上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人:                   

日期:                     

(已在线阅读并同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

 

 

 

 

 

附件2:意外保障服务细则

一、关于意外保障服务

1、意外保障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针对手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非人为故意的意外造成的损坏,由承保方进行理赔的保障服务;

2、本条款仅适用于乙方通过本协议租赁的在租期内的手机设备。

二、意外保障手机

1、意外保障服务手机品牌、机型、颜色、IMEI码、S/N码等详见租赁条款;

2、意外保障服务费,以订单中约定价格为准,并在乙方提交订单时一次性支付。

三、意外保障服务须知

1、本服务由甲方提供,乙方购买了该服务,租期内手机发生意外保障服务范围内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无需赔偿;

2、购买一次意外保障服务,对应的手机仅可获得一次意外保障,同一部手机可多次购买意外保障服务;

3、本服务在乙方提交租赁订单时必须购买;

4、意外保障服务费根据手机机型与配置由甲方定价;

5、本服务仅在乙方的手机租期内有效,乙方提前退租或超出租期之后,该手机均不能再享受该服务;

6、本服务一经生效,不能转让,不予退还。手机退租时无论意外保障服务是否启动,该意外保障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四、意外保障服务的责任范围

购买了本服务的客户,租期内手机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等非人为原因(不含进水进液,“人为原因”由甲方工程师经检测后确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第五条第2款的情形)造成的手机损坏,可申请启动意外保障服务。

五、意外保障服务范围之外的情况

1、 以下情况超出本服务范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并导致手机出现问题、故障或功能影响的,手机将直接由租转售,用户同意无条件购买该手机:

(1)用户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2)用户的任何故意、欺诈、不诚实或犯罪行为;

(3)产品被偷、被盗、被抢、失踪、遗忘或被丢弃;

(4)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

(5)手机串码标签缺失、损坏、涂改、字迹模糊而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意外保障服务被服务对象的;

(6)任何由战争、内战、叛乱、革命、军事政变、恐怖事件、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核能风险、台风、洪水、暴风雪、龙卷风、暴风雨、海啸、地面下沉下陷、悬崖崩塌、雪崩、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沙尘暴所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就上述情况下手机因故引起或导致的各种间接损失、用户的间接损失以及用户从事非法活动导致手机发生的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若在手机租用过程中或退租时经检测发现如下情况,手机也将直接由租转售,用户同意无条件购买该手机:

(1) 手机遗失;

(2) 手机无法正常开机、无法在进行系统恢复激活后,通过“设置-通用-关于本机”读取设备序列号或IMEI编号、无法通过连接iTunes识别设备序列号,其中任意一种情形发生的;

(3) 手机存在毁灭性损坏,设备严重损坏、弯折、机壳分离、内屏损坏、机身内组件(线缆)断裂破损或被强行拆成数块的;手机外壳划痕超过4处,长度超过1厘米的;手机外壳磕碰超过3处,深度超过1毫米的;

(4) 手机进水、进液的;

(5) 手机擅自改装、维修的;

(6) 手机型号、S/N号、IMEI号等在进行系统恢复后与租赁时记载的不符、涂改、缺失或无法辨识的;

(7) 手机因加装、移除或改动软硬件所造成的故障,包括因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而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故障。

特别提醒:退租时,为保障乙方的隐私及信息安全,乙方需根据甲方客服指导妥善处理您的数据信息,并关闭寻找iPhone功能,注销iCloud中的Apple ID,还原所有设置并抹掉所有内容,甲方就意外保障服务过程中导致的乙方手机数据信息的任何影响、毁损、灭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意外保障服务期限及启动方式

1、乙方在甲方租赁手机的同时购买意外保障服务,并成功支付意外保障服务费后,该意外保障服务在手机租赁期内有效;

2、若租期内乙方租用的手机发生意外损坏需使用意外保障服务,可联系意外保障服务客服(服务专线:025-58836988)。

七、意外保障服务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 已启动过意外保障服务的,则针对该部手机所签订的意外保障服务协议终止;

2、租赁期满,乙方退还手机,经甲方完成设备检测并结算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3、乙方主动要求终止此协议,并与甲方达成一致,且完成相应的设备处理、费用结算流程后,本协议终止;

4、各种原因导致手机租转售的,且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5、若甲方解散或法院受理甲方的破产申请,则自甲方发布该信息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租赁的手机由租转售。

八、意外保障服务的实施

租期内发生在意外保障服务范围内的损坏,乙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将负责手机维修,维修完成后将手机送还给乙方。

九、服务方式

乙方判断所租用的手机符合意外保障服务条件,需启动本协议项下的意外保障服务的,可联系甲方客服,在客服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操作并提交相应材料后,将手机寄回,经甲方工程师检测,确认符合意外保障服务条件后,甲方即时履行本服务协议。甲方对乙方租赁手机内的遗留物件(如SIM卡等)、软件或信息等不承担保管责任,请乙方在退回手机时妥善处理。

十、条款终止

1、乙方自缴纳意外保障服务费并签署本协议后,至手机签收前,可以申请解除意外保障服务,甲方无息按原路退还意外保障服务费。手机签收后,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申请退回意外保障服务费;

2、乙方租赁的手机发生一次意外服务后,本意外保障服务自动解除。乙方需就该手机重新购买本意外保障服务;

3、租期届满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租赁或者延长租赁的,本意外保障服务随之终止;

4、双方一致同意以书面方式确认解除本意外保障服务条款。

关于手机意外损坏责任的最终确认: 

乙方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手机租赁服务的相关政策,若租期内手机发生意外损坏,同意按照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